(一)负责宣传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
(二)负责组织编制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(三)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、管理、实施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。
(四)负责拟订示范区就业援助制度,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,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,负责劳动力资源开发、人才交流和引进工作。
(五)负责拟订示范区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;负责管理示范区社会保险基金并实施核算和监督管理;
(六)统筹实施劳动、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,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;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,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;组织实施劳动监察,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案件。
(七)负责示范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及上级各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来源:云龙示范区
编辑:何勇y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