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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

来源:株疫防组告〔2020〕4号 编辑:郭青燕 2020-02-12 20:57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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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疫防组告〔2020〕4号

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

根据疫情发展的新形势,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全面做好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,自检达到下列防疫标准的可恢复营业。

1.合理布置餐饮场所。合理配置就餐设施,加大餐桌设置距离,保持用餐间距在1米及以上。餐厅门口设置消毒地巾或穿戴鞋套设备,门帘要拆除或保持打开状态。洗手间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、肥皂、消毒液等,垃圾要集中收集处理。

2.建立规范服务流程。进店时询问顾客体温及健康情况,安排引导顾客独人独桌、尽量面向同一方向就餐。要求

顾客在进店、点餐、结账时佩戴口罩,用餐时不交谈。

3.加强疫情防控管理。坚持餐厅、餐桌、座椅每日消毒,就餐场所保持空气流通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帽子、口罩,必须严格落实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(每餐前体温检测),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。严格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,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,加强保鲜、冷冻、冷藏环节管理。

4.强化外卖服务管理。设立外卖取餐专区,强化对网络订餐配送站点和配送人员的管理,实行“无接触配送”方式,落实送餐“骑手”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,加大配送容器、车辆等清洗消毒频次。外卖包装要选择不可逆封签条,采用完全密封式餐盒或卡扣式餐盒。

各县市区和市场监管、商务粮食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,对疫情防控不达标的餐饮场所要勒令停业整改,公安部门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。

对《关于暂停餐饮服务单位营业的通告》(株疫防组告〔2020〕1号)予以废止,相关要求以此通告为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2月12日

来源:株疫防组告〔2020〕4号

编辑:郭青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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